DB37/T5043-2021《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6.7.1 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規定限值的降低幅度不應小于10%。建筑室內和建筑主出入口處應禁止吸煙,并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志。
條文說明 本條在本標準2015版第6.7.1條基礎上發展而來。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對于全裝修建筑項目,設計時可僅對室內空氣中的甲醛、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等進行濃度預評估;對于非全裝修建筑項目,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有關要求。建筑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以及吸煙(包括二手煙)對人體的危害已得到普遍認識,通過建筑的污染物濃度控制及禁煙控制,是實現綠色建筑的基本要求。
8.4.6 設置集中空調系統的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間應設置空氣凈化、消毒殺菌的裝置。
條文說明 本條在本標準2015版第8.4.6條基礎性上發展而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第 5.1.1條規定,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氫等污染物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有關規定。這一條是對于室內空氣質量控制的要求,由建筑專業和暖通專業來說。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因素,主要有建筑材料、裝修材料、家具制品等,對于建筑專業來說,應對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進行評估,對相關材料的選用予以優化。進行對于暖通專業來說,一方面通過新風、排風系統進行室內污染物的置換;另一方面應采取措施降低室內污染物濃度,如設置空氣過濾凈化裝置,可以有效去除顆粒物,設置消毒殺菌裝置,可以有效去除室內空氣中的甲醛、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污染物等。
8.5.12 在人員密度相對較大且變化較大的房間,宜根據室內CO2 濃度檢測值進行新風需求控制,排風量應適應新風量的變化以保持房間的正壓。
條文說明 本條在本標準2015版第8.5.12條基礎性上發展而來。根據CO2濃度控制新風量設計要求。CO2并不是污染物,但可以作為評價室內空氣品質的指標,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對室內CO2的含量進行了規定。當房間內人員密度變化較大時,如果一直按照設計的較大的人員密度供應新風,將浪費較多的新風處理用冷、熱量。我國有的建筑已采用了新風需求控制。要注意的是,如果只變新風量、不變排風量,有可能造成部分時間室內負壓,反而增加能耗,因此排風量也應適應新風量的變化以保持房間的正壓。在技術允許條件下,CO2濃度檢測與VAV變風量系統相結合,同時滿足各個區域新風與室內溫度要求。
10.5.12 主要功能房間中人員密度較高且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宜設置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具有監測PM10、PM2.5、CO2濃度等功能,且具有存儲至少一年的監測數據和實時顯示等功能,并宜滿足下列要求:
1 對室內的CO2濃度進行數據采集、分析,并與通風系統聯動;
2 實現室內污染物濃度超標實時報警,并與通風系統聯動。
條文說明 本條在本標準2015版第10.5.11條基礎性上發展而來。人員密度較高且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指設計人員密度超過0.25人/m2,設計總人數超過8人,且人員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保持理想的室內空氣質量指標,必須不斷收集建筑室內空氣質量測試數據。空氣污染物傳感裝置和智能化技術的完善普及,使對建筑內空氣污染物的實時監控成為可能。當所監測的空氣質量偏離理想閾值時,系統應作出警示,建筑管理方應對可能影響這些指標的系統作出及時的調試和調整。將監測發布系統與建筑內空氣質量調控設備組成自動控制系統,可實現室內環境的智能化調控,在維持建筑室內環境健康舒適的同時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本條文要求對于安裝監控系統的建筑,系統應滿足對PM10、PM2.5、CO2分別進行定時連續測量、顯示、記錄和數據傳輸的功能。監測系統對污染物濃度的讀數時間間隔不得長于10min。選擇PM10、PM2.5、CO2三個具有代表性和指示性的室內空氣污染物指標進行監測并進行室內空氣表觀質量指數的發布。其中CO2除可以直接反映室內污染物濃度情況外,還可作為標志物間接反映建筑新風量及空氣置換效果。
近期出臺的《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新增強制性條文,第8.4.3 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場所應設置室內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并應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樓層實時公告監測數據。”